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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0.2009

健保局規定 - 出國六個月停復保怎麼算?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6 months

健保局規定 - 出國六個月停復保怎麼算?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6 months?

今天打了電話去問了健保局,但健保局的小姐也不是很清楚,究竟所謂的出國六個月,這個月份是以一月一月計,還是每月30日計。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

1月30日出國 (護照上有出境章),辦理停保 (停保日就是1月30日)
那7月31日回國 (護照上有入境章),到底算不算出國六個月以上呢?
是否要被追繳出國期間的健保費(2月~7月)?
還是只需要繳7月和之後的健保費呢? (復保當月及之後的)

最後打電話到戶籍所在地的健保課瞭解了一下 ,原來六個月的計算方式是 "以月對月"
也就是以這個例子來說,一樣是1月30日出國並且停保日也是相同日期。
若7月30日及之後回國,算六個月以上,只需繳七月和之後的健保費。
(若預計8月份出國又要六個月以上,可以同時辦理復停保,只需繳交七月和八月的健保費)
但若是7月29日後之前回國,則算六個月內,很不幸的,要繳2~7月的健保費囉!

給有類似狀況的朋友參考一下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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